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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365备用网址大全办公室关于印发《汾西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2018年度)... | 添加日期: | 2018-05-15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18-05-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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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备用网址大全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西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2018年度)》的通知
汾政办发〔2018〕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相关单位:
《汾西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2018年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365备用网址大全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2018年度)
为全面加快我县园林县城建设步伐,优化人居环境,完善县城生态功能,提升县城品位和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山西省园林县城标准》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六城联创”的意见》(汾发〔20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1133 ”发展思路,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以公园绿地建设为依托,以道路绿化景观为纽带,以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为补充,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县城园林绿化体系,保护和传承文化特色,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的,以及创建省级园林县城为目标,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推进我县园林县城建设,努力打造绿色、和谐、宜居的县城生态环境。
二、创建目标
以园林县城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县城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小区绿化建设,深入推进县城绿化精细化管理,切实使县城生态环境质量有明显提升,为美丽汾西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标准(县城绿地率达到33%、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目前县城绿地面积27.16万平方米,绿地率5%,绿化覆盖率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85平方米,到2020年县城绿化需新增各类绿地面积152万平方米,绿地率增加28%、绿化覆盖率增加31%以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加7.15平方米。使各项绿化指标达到国家城市园林要求。
三、创建任务
(一)完善县城绿规,指导绿化合理布局
绿地系统规划是创建园林县城的基础,是县城绿地合理增长的保障。要严格执行《汾西县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全面实行绿线管理制度,严格审查各项县城建设工程配套绿化建设,保证各项建设工程配套绿化达到园林县城的标准要求。从规划设计源头提高绿化品质,严格把好县城绿地设计方案审查关、论证关、植物的选配关,多选择适宜本地生长的乡土树种。加快旧城区绿化升级改造,丰富现有绿化的色彩效果。
(二)加快绿地建设,增加县城绿量
积极拓展绿化空间,以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活动为依托,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方位拓展县城绿色空间,各机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山西省绿化实施办法》对新建、改建单位和小区绿化指标的要求,通过高水平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做好各自范围内的绿化美化工作,广泛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等群众性绿化活动,进一步搞好庭院绿化工作,积极开展绿地认养活动,大力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特色景观造型以及阳台室内摆花养草,构建立体型、复合型绿色空间。要大力发展绿化苗圃和绿化基地,提高生产绿地面积和绿化苗木自给率。加快公园绿地建设,大幅度提高县城人均公园绿地指标,满足县城居民户外活动的需要,做到县城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
(三)加强绿化管护,保护绿化建设成果
要继续深化绿化养护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养护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提高养护管理单位的责任意识,加强养护管理人员技术培训,配置养护管理技术装备,提高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加大绿化执法检查力度,维护绿化建设成果。同时要完成绿化遥感测试,加快县城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县城园林绿化的基础调研和应用研究,杜绝各类损绿毁绿行为的发生,加大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力度,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四)加强县城管理,营造良好县城环境
抓好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硬化工程,做到县城容貌整洁,色彩协调,环境卫生保洁高水平。大力整治集贸市场,增强县城夜间景观效果,不断提升县城品位档次,加强环境保护,改善县城生态环境,做好防护林带、环城林带等城郊大环境绿化建设。
重点抓好“5个建”:
1.建设龙脉公园40公顷,马沟河生态公园,实施汾西大道、阳光大道两侧15米宽的带状街旁绿地18公顷。新建小游园广场1.5公顷,在马沟村委实施以果树为主要树种的主题游园。
2.新建、改造县城15条道路绿化,形成各具特色的道路绿化景观。
3.创建10个园林式居住小区和10个园林式单位。
4.实施县城20米宽的环城林带绿化。
5.实施县城防护绿地7.7公顷。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汾西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创建的各项工作。
组 长:张安文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郭 凯 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 郭瑞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高振山 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郭英杰 永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郝茂林 社区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主任
成 员: 李旭杰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贾云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柴武贵 县财政局局长
师俊斌 县发展改革与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顾黎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文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任新平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曹兴林 县林业局局长
师学斌 县水利局局长
梁虎生 县文化局局长
王建国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郭荣平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牛占荣 县公安局政委
王玉富 县文物旅游局局长
师春生 县中小企业管理局局长
许慧恒 县公路管理段段长
贾香风 县气象局局长
郭 勇 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刘 琦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郭建平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郭亚琪 共青团汾西县委书记
张菊萍 县妇联主席
陈曙平 县文明办主任
王学平 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总工程师
创建省级园林县城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高振山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具体事务,按期完成创建任务。
五、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社区管理委员会、永安镇人民政府:负责管辖园林县城创建任务的落实,动员和组织管辖范围内庭院、企事业单位、小区积极开展园林县城的创建工作。
(二)县发改局:负责园林绿化及市政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组织企业开展园林单位创建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创建工作各项经费。
(四)县住建局:负责修订、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县城绿线,并纳入县城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开展主要街区和公共场所整顿,查处违法行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县城园林绿化建、管理和维护。
(五)县环保局:加强污染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城区空气质量,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Ⅳ类以上。
(六)县林业局:抓好县城大环境绿化建设,着重抓好城乡结合部生态保护和绿化建设,建设环城林带,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
(七)县国土局:根据各专项规划,保障绿化用地指标,依照职责分工,有效保护自然地貌。
(八)县交通局:做好县城规划区内公路绿化和重点交通工程防护林带建设与管护。
(九)县水利局:抓好保护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工作整治。
(十)县公安局:负责城区的常住人口统计。人均公园绿地人口统计应为城区户籍人口和城区暂住人口。
(十一)县教科局:负责抓好各学校的绿化建设,督促其绿化达标,并做好学校的宣传工作。
(十二)县卫计局:负责抓好各医院绿化美化建设和省级卫生县城的创建工作。
(十三)县中小企业局: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单位(企业)开展园林单位创建工作。
(十四)县委宣传部、广电中心:负责创建DVD影像资料、宣传片的制作,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发动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
(十五)县文明办:负责将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化纳入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居住小区考评内容,通过绿化达标,推进文明小区、文明单位、花园式小区等建设活动。
(十六)县直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到省级园林县城的创建活动中,负责抓好本单位庭院与居住小区的绿化达标工作。
六、时间安排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10月10日)
各责任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制定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按照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创建园林县城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深入推进阶段(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1月10日)
县创建园林县城活动领导组办公室将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定期进行督促和检查,对进度缓慢、完成质量不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对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11月10日至2018年12月10日)
各责任单位根据承担的创园工作任务,对照《汾西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进行查缺补漏,对发现的不足之处限定整改时间,进行整改。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30日)
县领导组进行考核验收,对领导组提出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做好迎接省级园林县城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把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园林县城创建目标,严格按照创建任务的标准、要求和完成时限,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做到环环紧扣,不留空隙,力争提前完成任务。县创建园林县城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园林县城创建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根据创建任务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了解进度,掌握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对各部门、各单位推进绿色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对任务不落实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行动迟疑或不实的单位,要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及影响园林县城创建工作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广泛宣传、舆论造势。各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对创建工作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推进各项工作快速启动、扎实开展。要设立宣传专栏,广泛宣传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重要意义;要及时报道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树立先进典型;要对态度消极抵触、工作推进迟缓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工会、妇联、团县委等单位要宣传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职工绿地”、“妇女绿地”、“青年团绿地”建设活动,引领社会大力开展公益型园林创建活动。要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主题活动,增强全民绿化意识,提高市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热情,在全县营造支持创建工作、参与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指导,跟踪服务。在县城绿化建设中,县住建局要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各部门、各单位绿色工作中涉及的规划设计、苗木选择、栽植管护等方面问题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全程跟踪服务,增强县城绿化技术含量,提高全县绿化的总体水平。
(四)强化监管,依法治绿。住建部门要深入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和《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认真把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色审批关。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施工、住宅建设中未按要求达到绿地指标的新开工项目,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要把“绿色图章”制度纳入基建程序,认真落实,对各种违法违规侵占“绿线”、挤占绿地、损坏绿色成果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按照总体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划设计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及具体工作措施,认真完成好所承担的各项创建任务,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开展。
附件:1.《汾西县创建园林县城目标责任分解表》
2.《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标准》
附件1
汾西县创建园林县城目标责任分解表
类型 | 序号 | 指 标 | 园林县城标准 | 报审完成情况 | 责任单位 |
综合 管理 | 1 | 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 ①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 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③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一个园林绿化专业(包括从事园林绿化工作5年以上)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县域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 编 办 住建局 | |
2 | 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镇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 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占本县上一年度园林绿化建设总投入的7-10%,并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 ③近三年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养护资金逐年增加。 |
财政局
| ||
3 | 园林绿化科研应用 | ①近三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有效推广; ②近三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园林绿化技术骨干培训学习或园林技工专业培训、技能比武等。 | 住建局
| ||
4 | 《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 《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已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经政府批准后得以实施。 | 已完成 | 住建局 | |
5 | 绿线管理 | 严格实施县城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划定绿线并面向社会公布,公众可以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查询绿线划定信息。 |
住建局 | ||
6 | 蓝线管理 | 划定县城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规定。 | 住建局 | ||
7 | 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 制定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绿色图章”制度、古树名木保护及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 住建局 | ||
8 | 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 ①已建立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 ②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 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 住建局 | ||
9 | 公众对县城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 ≥85% | 统计局 | ||
绿地 建设 | 1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8% | 7% | 住建局
|
2 | 建成区绿地率(%) | ≥33% | 5% | 住建局 | |
3 | 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9.00㎡/人 | 1.85 | 住建局 | |
4 |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80% 1000-2000平方米公园绿地,居民出行300米,20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居民出行500米;历史文化街区参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计算。 | 10% | 住建局
| |
5 | 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公园(个) | ≥1 | 住建局 | ||
6 | 道路绿化普及率(%) | ≥95% | 住建局 | ||
7 | 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 ≥95% | 社区管委会 永安镇政府 | ||
8 | 城镇防护绿地实施率(%) | ≥80% | 林业局 公路段 交通局 | ||
9 | 道路绿地达标率(%) | ≥80% | 住建局 | ||
10 | 林荫路推广率(%) | ≥60% | 住建局 | ||
11 |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 ≥60% | 住建局 | ||
12 | 河道绿化普及率(%) | ≥85% | 水利局 | ||
13 |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 ≥80% | 住建局 国土局 发改局 环保局 | ||
建设 管控 | 1 | 绿地系统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 | ①绿地系统规划得到有效执行,绿地建设符合规划,并鼓励见缝插绿; ②绿化建设成果得到有效保护,规划绿地性质无改变; ③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公园绿地建设项目设计和项目竣工验收;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与项目招投标、监理、竣工验收和审计。 | 住建局 监察局 审计局 纪检局 | |
2 | 大树移植、行道树树种更换等控制管理 | ①近三年,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建设或改、扩建中未曾发生大规模(群植10株以上)移植大树(胸径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以及高度超过6米的针叶树)、未经专家论证及社会公示认可而更换行道树树种等现象; ②制定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及随意更换行道树树种的制度或管理措施,并落实良好。 | 住建局 | ||
3 | 公园规范化管理 | ①每天按时向公众开放; ②公园绿地占陆地总面积70%以上,且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 ③公园设施完好,安全运行。 | 住建局 | ||
4 |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 | ①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②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的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人或责任单位; ③设立有专门的古树名木及树龄超过50年(含)的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经费,并能满足保护需要; ④严禁古树名木移植。 | 林业局 | ||
5 | 节约型绿地建设 | ①无侵占、破坏现有绿地等破坏园林绿化成果情况发生; ②园林绿化设计中严格控制大广场、水景喷泉、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单一层次种植等情况; ③绿地建设中严格控制移植大树、栽植未驯化的外来植物、应用假花假树、景观水体硬质驳岸或植物亮化等现象。 | 住建局 | ||
6 |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实施率(%) | 近三年,公园绿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率≥60% | 住建局 | ||
7 | 立体绿化推广 | 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实施效果明显。 | 住建局 | ||
8 |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 ≥70% | 地震局 | ||
9 | “其他绿地”控制 | ①生态绿地、风景林地、县城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②郊野公园规划建设合理、管理到位,并与建成区内公园绿地相得益彰; ③“其它绿地”(包括改建绿地、生态修复等)建设需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建设、统一监督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过程指导服务与跟踪监督,水利、交通、市政等各有关部门负责按规划和规范要求建设和管理。 | 住建局 林业局 交通局 水利局 | ||
10 | 生物防治推广率(%) | ≥50% | 林业局 | ||
11 |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 ≥80% | 水利局 | ||
12 | 县域历史风貌保护 | ①制订县域内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并已获批准,实施效果良好; ②县城发展历史印迹清晰,老县城形态保存基本完好,县城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③规划区内道路格局符合县城形态特征,尺度宜人,不盲目拓宽取直; ④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保存完好,新建建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特征,风格协调统一。 | 旅游局 | ||
13 |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 ①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职能明确,并正常行使职能; ②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③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依法办理选址审批手续; ④近3年无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发生,景区无因租用商业活动等导致景区受破坏情况。 | 旅游局 | ||
生态环保 | 1 | 自然生态保护 | ①县城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 ②县城水体生态保护良好,水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自然河流水系无裁弯取直、筑坝截流、违法取砂等现象; ③县城自然山体保护完好,无违法违规开山采石、取土以及随意推山取平等现象; ④按照县城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⑤未发生破坏地形地貌、水体、山体、湿地及生物物种资源等情况。 | 环保局 国土局 | |
2 |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天) | ≥255天 | 环保局 | ||
3 |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 ≥60% | 环保局 | ||
4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 ≤56.00dB(A) | 环保局 | ||
5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①已完成不小于县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②以生物物种普查为基础,编制《县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及《县域基调树种种植规划》和实施措施,或在《县城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篇; ③生物物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 林业局 | ||
6 | 乡土、适生植物资源保护与应用 | ①结合风景名胜区、植物专类园、综合公园、生产苗圃等建立乡土、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并开展相应的引种驯化和快速繁殖试验研究; ②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在试验基础上推广应用自衍草花及宿根花卉等,丰富地被植物品种; ③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0。 | 林业局
| ||
7 | 湿地资源保护 | ①已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②以湿地资源普查为基础,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③规划区内湿地资源保护管理责任明确,管理职能正常行使,资金保障到位。 | 住建局 林业局 | ||
节能减排 | 1 | 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 ≥25% | 住建局 | |
2 | 节能建筑比例(%) | 严寒及寒冷地区≥40% 夏热冬冷地区≥35% 夏热冬暖地区≥30% | 住建局 | ||
3 | 非常规水利用率(%) | ≥20%或年增长率≥5% | 环保局 水利局 | ||
4 |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100% | 环保局 | ||
市政 设施 | 1 | 市容市貌 | ①建成区环境整洁有序,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和广告设置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违章私搭乱建现象;居住小区和街道环卫保洁制度落实,无乱丢弃、乱张贴、乱排放等行为; ②商业店铺: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楼装璜、店面装饰等设置符合建设管理要求,无违规设摊、占道经营现象; ③交通与停车管理:建成区交通安全管理有序,车辆停靠管理规范; ④公厕数量达标,设置合理,管理到位。 | 住建局 工商局 交警队 卫生局
| |
2 | 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 ≥95% | 住建局 | ||
3 | 城镇污水处理 | ①污水处理率≥8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县城平均值; ②有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率≥40%; ③城区旱季无直接向水体排污现象,年降雨量400mm以上的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建设,老城区有雨污分流改造计划。 | 住建局
| ||
4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 ①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区域统筹规划、建设,协调发展,确保垃圾处理设施高效运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②鼓励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在各类公开媒体、社区等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并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 | 住建局 | ||
5 | 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 | ≥90% | ≥90% | 住建局 | |
6 | 道路完好率(%) | ≥95% | ≥85% | 住建局 交通局 公路段 | |
7 | 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 ①县城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并纳入数字化管理体系; ②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县城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 住建局 | ||
8 | 无障碍设施建设 | 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且使用与管理情况良好。 | 住建局 | ||
宣传动员 | 1 |
创建DVD | ① 创建工作技术报告文字材料应包括近两年创建目标逐年落实情况总结分析。 ② 开展园林绿化行业宣传、创建宣传和社会发动情况。 ③ 创建的特色亮点和典型案例说明,及指标体系达标情况逐项说明。 ④ 文字材料要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简明扼要。 ⑤ DVD影像资料要全面客观地反映申报县城的特色风貌、园林绿化现状水平及创建成果。 | 宣传部 广电中心
| |
2 |
宣传发动 | 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集中围绕创建园林县城这一主体,广泛宣传,营造创建园林县城的浓厚氛围,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踊跃参与创建园林县城活动,形成全民爱绿、护绿、造绿的良好氛围。 | 宣传部 广电中心 |
附件2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标准
序号 | 指标 | 考核标准 |
1 | 组织 管理 | 由相应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居住区(单位)园林绿化进行监督和指导。 |
居住区(单位)绿地日常养护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 ||
绿地日常管护和改造提升经费参照当地养护定额标准纳入预算,落实到位。 | ||
绿地规划、设计、建设、管养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 ||
居民(单位职工)对居住区(单位)园林绿化的满意率≥85%。 | ||
积极开展园林绿化、垃圾减量及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等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活动,至少每季度举办一次公益活动(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 | ||
2 |
规划 建设 | 新建居住区绿地率≥30%,改建居住区绿地率≥25%,居住区集中绿地建设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单位绿地率符合《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
绿地布局、功能分区合理,与居住区(单位)地形及建筑协调,突出居住区(单位)特色。 | ||
园林建筑、小品、设施满足居民(单位职工)休憩、健身文化娱乐及科普宣传等功能需要,造型美观,尺度、体量、色调与环境协调,位置得当。 | ||
积极推广阳台、屋顶、墙体、棚架等立体绿化。 | ||
以植物造景为主,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乔、灌、花、草(地被)合理配置,层次分明、季相丰富。 | ||
推行生态绿化方式,严格控制硬质铺装、大树移植、植物亮化、模纹色块、假树假花等违背节约型、生态型园林绿化建设理念与要求的做法。 | ||
3 | 管养 维护 | 年度管养工作计划具体细致、责任分工明确,植物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及时到位。推广无公害农药及生物技术防治病虫害。 |
植物长势良好,无明显死株、残株、缺株等,无裸露土地。 | ||
爱绿护绿等环保宣传到位,主要植物标识设置完善,积极推广二维码标牌。 | ||
完成居住区(单位)内古树名木及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的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保护管理措施完善。 | ||
安全管理措施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 ||
无侵占、破坏绿地及毁坏树木花草、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规划建成绿地保存率100%。 | ||
4 | 配套 设施 | 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私搭乱建现象。 |
道路、广场平整无破损;停车设施完好,车辆停放有序,交通秩序良好;照明采用节能照明技术和灯具且使用正常。 | ||
排污、排水、垃圾收集清运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环境整洁、美观、舒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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